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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化粪池残渣清掏作业应当遵循下列规程

发布时间:2019-11-04 15:41

(一)设立警示标志,确保道路畅通。  

(二)揭开池盖前,应当疏散非作业人员。   

(三)对池内甲烷、硫化氢、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进行检测,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下池作业。  

(四)下池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服装,严禁携带硬金属物下池。  

(五)清掏后池内应当无块状粪渣、无沉积物,进口、出口以及排水管道通畅,并留有三分之一流体作为发酵剂。 

(六)清掏结束后应当及时将池盖、沟盖复原或者修缮,清洁作业场地,如当日不能完工的,应当设立警示标志或设置保护围栏。  

(七)清掏运出的粪水、粪渣,必须密闭运到市容环卫管理机构指定的专业处理场,经无害化处理,符合排放标准方可排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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